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科产处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简)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和科教兴国的方针,加速我院教科研工作的步伐,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科研工作者从事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院教科研工作上水平、上效益,同时规范我院教科研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教科研课题分为:

1)我院承担的国家、省、市政府和我院立项并拨款(含贷款)的各级各类纵向教科研课题。包括国家重点教科研攻关项目、各部委、省、市政府项目和我院立项的项目。

2)我院承担的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教科研课题,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简称四技)等和我院各系、部、办等部门自筹经费立项的项目。

3)有一定教科研含量的、有一定市场的产品和技术加工类项目。

3、教科研课题的管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阶段管理:

1)立项阶段管理

2)实施阶段管理

3)评审阶段管理

4)申报成果奖励阶段管理

二、 项目立项管理

1、凡纳入学院管理的教科研课题必须在院科技与产业处(以下简称科技处)立项登记,并办理开题等相关手续。

2、 纵向、横向 项目由科技处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按课题下达单位要求提出必需的材料共同申报,经批准后即列入课题; 院级 课题按以下立项程序执行。

1)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并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

2)各系部统一将申请书报高教所、科技处,由高教所、科技处部门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论证;

3)由高教所、科技处汇总专家意见,报院学术委员会;

3)院学术委员会评定,并对课题组负责人进行答辩;

4)高教所、科技处向课题组负责人反馈学术委员会意见;

5)院领导审批立项课题;

6)课题组负责人填写课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实施方案;

7)课题组负责人到科技处办理立项手续;

8)项目实施。

3、横向项目立项时应具备下列材料;

1)项目合同

横向项目合同一律由部门会同科技处采用标准格式的“四技”合同与委托单位签约。合同的条款及文字应经过仔细研究,反复推敲,用词应准确、严密、清楚,避免产生异义或误解;对我方须承担的义务和风险应充分考虑,不可超越承受能力且应留有余地,经费的预算应留有足够的余量。

2)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可行性论证报告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项目在技术上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可行性,委托单位的可靠性以及实施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3)项目立项申请书

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和研究人员安排计划等,计划应尽量详细、具体且落到实处。

4)横向项目需由项目承担部门出具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预算、经费来源、项目进度计划和研究人员安排计划等。

5)其他必须材料。

三、项目实施管理

1、对于国家重点教科研攻关项目,应成立由校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攻关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2、 纵向、横向 类项目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项目合同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条款实施,并按要求向有关上级部门进行汇报、接受检查和评审验收。

3、项目负责人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系部和院科技处递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实施进度情况,项目内容的变化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等。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汇报。

4、教科研课题应严格按计划进度实施,院科技处和系部将依照项目进度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或组织阶段性验收。

5、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由于特殊原因确有必要更换的,必须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由原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所在部门和科技处的同意后,与新项目负责人办理好移交手续。

四、评审验收管理

l、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结题。结题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和科技处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及有关技术专家共同参加评审验收。

2、评审验收一般应具备下列材料:

(1)结题验收登记表

(2)项目研究报告;

(3)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

(4)委托方验收合格证明;

(5)鉴定资料(含鉴定证书);

(6)财务决算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

3、未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一律不予提取院教科研奖金。

4、由于不可抗拒或委托方的原因不能按原要求完成的项目,应及时向所在系部和院科技处提交情况报告,以便共同研究妥善处理的办法。对不及时提交情况报告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5、未按合同要求和计划进度完成且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等)的项目由所在部门和院科技处共同提请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分析原因,分清技术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根据其结果研究处理善后事宜。

五、申报成果奖管理

1、对学术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教科研课题,在项目鉴定后可申报高一级的教科研成果奖。

2、教科研成果奖的申报材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提供。经部门和院科技处审核,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上报。

六、附则

l、本管理办法由院科技与产业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经正式公布后实行。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2月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评奖办法

为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贯彻产、学、研结合的办学方针,大力开展教科研工作,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活跃学术气氛、提高教学质量,充分体现我院教科研能力和水平,特修改制定我院教科研成果评奖办法。

一、教科研成果评奖资格标准(略)

二、教科研课题立项程序(略)

三、成果评奖程序(略)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6月